信息時報訊 (記者 陳博齊) 兩名00後的女生到花都打工,卻被人蠱惑去賣淫。昨日,記者獲悉,引誘兩名不滿14周歲女生賣淫的男子獲刑7年。
  去年7月22日,2000年5月出生的林某某以及2000年11月出生的劉某某到花都找工作。被告人莫某伙同吉某婷(女,1998年12月出生,另案處理)對兩人進行哄騙,以幫忙找工作為名將兩人騙至花都區新華街清布村。
  “進廠打工掙不了多少錢,去賣淫才掙錢多又快”。在類似言語利誘下,兩名涉世未深的女生同意賣淫。當天晚上11時許,莫某介紹吉某婷、劉某某、林某某給三名男子至旅館實施賣淫嫖娼行為。莫某共收取其中二人嫖資400元,林某某賣淫的嫖資因雙方未能談妥價格而未能收取。
  三天后,莫某又繼續他的罪惡之路,將林某某介紹給一名男子進行賣淫嫖娼活動,並談好嫖資為2000元。隨後該男子駕車將林某某、劉某某及吉某婷載走。後因林某某稱其在月經期間,男子放棄,將林某某送回,而將劉某某載走發生賣淫嫖娼行為,吉某婷收取了該男子嫖資500元。當晚9時許,公安人員將莫某及吉某婷抓獲,並解救林某某和劉某某。
  花都法院一審判決莫某犯引誘幼女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八千元;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廣州中院近日維持了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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