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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株洲5月31日訊(通訊員 陳小玲 林靖琦)株洲縣一村民劉某由於法律意識淡薄,違反森林保護法規,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砍伐自己自留山上的林木,最終難逃法網。5月29日,株洲縣森林公安局將劉某以涉嫌濫伐林木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1994年,村上分了一片山給劉某,1995年劉某在自留山上種滿杉樹,19後,杉樹長大。劉某想著自己的房屋已老舊,人也年事已高,便想將山上的杉樹砍下,用來翻修房屋和做“千年屋”(指棺材)。於是,他在沒有採伐證的情況下,擅自將山上的杉樹砍下,就在劉某繼續砍樹時,被森林民警查獲。
  經審查,劉某在未辦理採伐許可證和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砍伐了自家林地內的杉木蓄積18餘立方米。當民警問他為什麼不辦證就砍樹,劉某回答說:我認為做木材生意砍樹要辦砍伐手續,自己種的樹砍下來自己用就不用辦。  (原標題:株洲縣一村民未辦採伐證砍自家樹木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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