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教育部網站披露,在改革招生錄取制度方面,重點分成兩個方面,一是普通高校逐步推行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二是加快推行職業院校分類招考和註冊入學,“一些報考高職院校的學生可不參加高考,由學校依據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傾向性測試成績錄取。”參與此次高考改革設計的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楊東平此前表示。(12月8日《新京報》)
  高考錄取採取多元錄取機制不是新提法,早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就有提及,只是像高考“一年多考”改革一樣,沒有推動而已。
  毫無疑問,從高考招生錄取的科學性層面講,為了讓高校錄取更多的人才,不讓在高考中發揮失誤的考生落榜或者多浪費一年時間復讀,避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和減少高校招收高分低能學生的現象,推行多元錄取機制確有必要,這也是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然趨勢和改革方向。但是,在推動高考招生的多元錄取機制上,筆者以為首先必須保障的是高考招生制度本身的公平性,絕對不能以損害高考招生的公平為推行多元錄取機制的代價。
  相比較教育界人士而言,對於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來說,尤其是家有考生的廣大家長和考生本人來講,雖然對現行的高考招生制度有諸多不滿意,但是對於高考招生是否採取多元錄取機制並不太在乎,他們最在乎、最重視的是高考招生本身的公平性。尤其是在中國人民大學才被查出自主招生存在巨大腐敗行為的影響之下,大多數人對高考招生的公平性關註程度遠高於高考招生的科學性。如果在連高考招生最起碼的公平性都無法保障的情況下,談多元錄取機制也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也不會得到考生和家長的支持。
  而按照目前各地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際操作情況來看,推行多元錄取機制非常危險,很難讓人放心,很容易破壞高考招生的公平性,讓更多有關係、有後臺考生借助多元錄取機制順利升入理想大學。由於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重視程度遠不如全國統一高考,導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操作情況非常不理想,讓人很不滿意,不少地方存在走過場、走形式情況,大多數地方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抄襲作弊成風,不少監考老師對考場上存在的抄襲作弊行為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將作弊抄襲嚴重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納入綜合評價之中,作為高考招生的參考標準,對於廣大憑藉自己真本事考試的學生來說非常不公平。
  因此,筆者以為,在推行多元錄取機制之前,應當先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確保高考招生的公平性不動搖。必須通過陽光化運作,強大的信息公開機制,鏟除推行多元錄取機制可能存在和出行的腐敗因素。只有在保障了高考招生的公平性之後,才能按部就班的推行多元錄取機制。否則,一切免談。
  文/張立美  (原標題:推行多元錄取機制須先保障招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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